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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1218日-29日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 考:黄卓 

负责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协调处理考务组及考试突发问题。

(二)巡  考(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校领导

成员

地点

12月18日

于淞波

韩孟金

田志远 王韫慧 陈小伟 景正

王灏  刘磊 督导组

一教

12月19日

李林

高宝嘉

吴娅平 李冬雪  马猛 刘梦晔

 孙柳  督导组

一教

12月20日

卢艳荣

李四胜

李雪 王艳芳 吴亚辉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冉迪 李亚红 王灏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1日

吴超

黄卓

田志远 孙柳 董玲洁 冉迪 郭国锋 刘磊

一教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王灏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2日

于淞波

韩孟金

吴娅平 郑娇娇 周少燕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冉迪 王焕 王灏

二教

吴亚辉 郑楠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5日

李林

高宝嘉

李雪 李建勋 刘磊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冉迪 董玲洁 王灏

二教

郭国锋 李亚红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6日

卢艳荣

李四胜

田志远 李冬雪 王韫慧 陈小伟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冉迪 王艳芳 李倩 王灏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7日

吴超

黄卓

吴娅平 王培 吴亚辉 王韫慧 陈小伟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冉迪 张卓彤 王灏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8日

李林

高宝嘉

李雪 郑娇娇 王胜曼 王韫慧 陈小伟 景正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李倩 李建勋 冉迪 王灏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12月29日

吴超

黄卓

田志远 周少燕 王志萍 王韫慧 陈小伟 马猛 刘梦晔

一教

冉迪 王灏 景正 高春蕾 刘磊 督导组

三教

巡考要求:

1. 考试期间,巡视各考场,监督检查监考人员执考情况和学生应考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2.职责重点:所有巡考在执行《巡考工作职责(试行)》的同时,教学口主要巡视监考是否按时到位、是否符合监考要求、试卷质量、考试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学工口主要巡视学生考场纪律、处理学生突发状况,必须每个考试巡视到位,并做好考场情况登记,成员中教学和学工第一位为组长,负责当天巡视的具体分配,回收当天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回交教务处,如当天因事不能巡视的请自行找他人替换并报组长。

(三)考务组

负责人:赵佳

负责考试组织,考场安排,人员调配,考试情况通报,考务费用结算以及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1.印刷小组:负责试卷印刷、签到表打印

成员:桑雨萌、温宇灿

2.试卷小组:负责每场试卷袋装袋、试卷装订、收发和考试突发情况的处理、考务办值班,考务办设在1教209

成员:崔湾湾、唐征征、杨丽、康乐、金单单、李佳玉、仇小玲、李文玉、李天聪、王金灿、张曦慧、刘佳田李秀、刘秀红、彭嘉、郑伟、刘丹、王晓彤、石琦李腾达、刘博艳、牛凯鑫、刘雪萍、刘媛媛、郑子微、王淼

 

日期

试卷组人员

12月18日

崔湾湾、唐征征、杨丽、刘佳田、李秀、王淼

12月19日

崔湾湾、金单单、李佳玉、仇小玲、彭嘉、王淼

12月20日

崔湾湾、李文玉、李天聪、王金灿、刘丹、王晓彤、石琦

12月21日

崔湾湾、张曦慧、康乐、刘媛媛、李腾达、刘博艳、牛凯鑫

12月22日

崔湾湾、唐征征、杨丽、刘雪萍、郑子微、刘佳田、李秀

12月25日

崔湾湾、金单单、李佳玉、仇小玲、刘秀红、彭嘉、郑伟

12月26日

崔湾湾、李文玉、李天聪、王金灿、刘丹、王晓彤、石琦

12月27日

崔湾湾、张曦慧、康乐、刘媛媛、李腾达、刘博艳、牛凯鑫

12月28日

崔湾湾、张曦慧、李天聪、王金灿、刘雪萍、郑子微

12月29日

崔湾湾、李文玉、李佳玉、刘媛媛、刘秀红、郑伟

 

3.线上巡视小组

通过视频监控,对每个时间段的考试情况进行线上巡视,主要巡视内容包括:

①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或缺席,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认真监考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留存好违规行为截图,上报考试考纪通报小组。

②检查学生有无作弊、违纪情况,如发现情况,通知监考老师并督促老师及时做出处理,如发现老师隐瞒不报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③其他情况:如找实习生替监考、监考老师长时间离开考场等行为。

 

日期

线上巡视安排

巡视地点

12月18日

康乐

一教

金单单

三教

12月19日

唐征征

一教

杨丽

三教

12月20日

吴雨静

一教

刘媛媛

三教

12月21日

李佳玉

一教

仇小玲  

三教

12月22日

李文玉

一教

李天聪

二教

温宇灿

三教

12月25日

王金灿

一教

桑雨萌

二教

张曦慧

三教

12月26日

唐征征

一教

杨丽

三教

12月27日

王金灿

一教

温宇灿

三教

12月28日

桑雨萌

一教

李文玉

三教

12月29日

吴雨静

一教

刘媛媛

三教

 

4.线下巡视小组

通过线下巡考,对每个时间段的考试情况进行巡视,主要巡视内容包括:

①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或缺席,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认真监考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好记录,上报考试考纪通报小组。

②检查学生有无作弊、违纪情况,如发现情况,通知监考老师并督促老师及时做出处理,如发现老师隐瞒不报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③其他情况:如找实习生替监考、监考老师长时间离开考场等行为。

 

日期

线下巡视安排

巡视地点

12月18日

刘媛媛李天聪

一教

12月19日

张曦慧、王金灿、

一教

12月20日

温宇灿、桑雨萌

一教

李佳玉、金单单

三教

12月21日

李文玉、杨丽

一教

桑雨萌、温宇灿

三教

12月22日

康乐、仇小玲

一教

张曦慧

二教

刘媛媛、王金灿

三教

12月25日

杨丽、康乐

一教

李文玉

二教

李天聪、刘媛媛

三教

12月26日

金单单、李佳玉

一教

仇小玲、温宇灿

三教

12月27日

桑雨萌、金单单

一教

李佳玉、仇小玲

三教

12月28日

刘媛媛、李佳玉

一教

康乐、杨丽

三教

12月29日

李天聪、王金灿

一教

张曦慧、李文玉

三教

 

5.考风考纪情况通报小组

成员:吴雨静

负责考试情况和考试违纪通报、违纪违纪作弊相关材料(处分决定书、认定行为处理单等)的制作及汇总、对视频监控发现的规范行为进行界定处理。

(四)安检组

 负责人:辛义

工作内容:期末考试期间,负责第1、2、3教学楼入口处智能安检门及警戒线的布置、手机等电子产品检测、准考证的查验、第一教学楼与行政楼之间防盗门的开闭、教学楼门口及一教2层、3层大厅安保人员的安排等。

工作要求:严查学生手机,禁止将手机带入教学楼内。

、考试要求

(一)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每位监考教师都要认真学习《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文件中有关“监考、巡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和“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期末监考承诺书》(附件1规定,严肃考场纪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勤巡视、勤提醒,积极努力做到考试公平、公正。发现违规行为务必上报,对考试违规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参加考试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考前要认真学习《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内容,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无有效证件且无证明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2、重修考试随本次期末考试一并进行,重修考生不能办理缓考,不得参加下学期的补考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请及时办理缓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取消补考资格

4、特别强调,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一律不允许带入教学楼每栋楼入口处安放智能安检门,发现即按学校规定处理。

5.期末考试期间第1、2、3教学楼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自习统一安排在综合楼B座,非考试人员非考试段禁止入内,交卷后勿长时间逗留,尽快离开教学楼,如有连续场次考试,可不必出楼,但需在下一场考场所有楼层有序等待,禁止大声喧哗。

(三)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不允许考前划题、划重点。

2、考试期间,教研室安排好当场考试任课教师做好巡场释疑工作。

3、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当天领取试卷准备判阅。阅卷评分请按照《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保定理工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进行同教研室不同任课教师互相复审判阅情况。努力做到试卷整洁、判阅规范、核分准确。

、成绩登统与课程考核材料归档

1、阅卷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数较多课程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阅卷阅卷教师阅卷完毕后会同教研室主任一同在教学秘书处拆封试卷(拆封时需要三人同时签字确认) 进行成绩登统并在考生签名册成绩登统处签字。最后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归还试卷。成绩评定和登录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最晚1月6日前完成试卷判阅和成绩登统。

2、命题教师于本课程考试结束后14日前,将试题(ABC卷)已考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版以编号+学期+课程代码+专业+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传至2077841996@qq.com

3、课程考核材料存档按照《保定理工学院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中第四十五条的要求,由开课单位负责进行整理与装订,各学院教学秘书于16日前送交教务处试卷库验收。

、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考试纪律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性,将考风考纪当作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认真做好考前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师生共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等不良倾向,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2、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和考场监考工作,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

                                  

   保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1211

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附件-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