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6月26日-30日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负责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协调处理考务组及考试突发问题。
副主考:黄卓
协助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协调处理考务组及考试突发问题。
(二)巡 考(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 期 | 校领导 | 成 员 |
6月26日 | 于凇波 赵铁海 | 教学:田志远、吴亚辉、王艳芳、孙柳 、郑娇娇、李雪、万同乐、督导组 学工:景正、陈小伟、王韫慧、马猛、刘梦晔、冉迪、王灏、高春蕾、刘磊 |
6月27日 | 杨纪伟 韩孟金 | 教学:吴娅平、李亚红、郑楠、闫贤贤、李冬雪、董玲洁、李建勋、督导组 学工:景正、陈小伟、王韫慧、马猛、刘梦晔、冉迪、王灏、高春蕾、刘磊 |
6月28日 | 李林 高宝嘉 | 教学:李雪、王胜曼、周少燕、孙柳、王志萍 万同乐、李倩、督导组 学工:景正、陈小伟、王韫慧、马猛、刘梦晔、冉迪、王灏、高春蕾、刘磊 |
6月29日 | 黄卓 吴超 | 教学:田志远、郭国峰、张卓彤、闫贤贤 陈金忠、郑娇娇、李雪、督导组 学工:景正、陈小伟、王韫慧、马猛、刘梦晔、冉迪、王灏、高春蕾、刘磊 |
6月30日 | 王景明 黄卓 | 教学:吴娅平、李雪、李倩、王志萍、董玲洁、李建勋、李冬雪、陈金忠、督导组 学工:景正、陈小伟、王韫慧、马猛、刘梦晔、冉迪、王灏、高春蕾、刘磊 |
巡考要求:
1.按《巡考工作职责(试行)》附件2执行。考试期间,巡视各考场,监督检查监考人员执考情况和学生应考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2.职责重点:所有巡考在执行《巡考工作职责(试行)》的同时,教学口主要巡视监考是否按时到位、是否符合监考要求、试卷质量、考试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学工口主要巡视学生考场纪律、处理学生突发状况,必须每个考试巡视到位,并做好考场情况登记,成员中教学和学工第一位为组长,负责当天巡视的具体分配,回收当天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回交教务处,如当天因事不能巡视的请自行找他人替换并报组长。
(三)考务组
负责人:赵佳
负责考试组织,考场安排,人员调配,考试情况通报,考务费用结算以及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1.印刷小组:负责试卷印刷
成员:李文玉、李天聪
2.试卷小组:负责每场试卷袋装袋、试卷装订、收发和考试突发情况的处理、考务办值班。
成员:唐征征、杨丽、康乐、金单单、李佳玉、仇晓玲、杨立丽、张曦慧、赵晓雨、成茹、李秀、刘秀红、彭嘉、郑伟、刘丹、石琦、李腾达、刘博艳、牛凯鑫、刘雪萍
日期 | 试卷组人员 |
6月26日 | 唐征征、杨丽、张曦慧、康乐、赵晓雨、成茹、郑伟、刘秀红、牛凯鑫 |
6月27日 | 唐征征、仇晓玲、金单单、李佳玉、彭嘉、李秀、刘丹、石琦、刘雪萍 |
6月28日 | 唐征征、杨立丽、杨丽、张曦慧、李腾达、王晓彤、刘博艳、郑伟、刘秀红 |
6月29日 | 唐征征、仇晓玲、金单单、王晓彤、赵晓雨、成茹、彭嘉、李腾达、牛凯鑫 |
6月30日 | 唐征征、李佳玉、康乐、杨立丽、刘博艳、李秀、刘丹、石琦、刘雪萍 |
3.线上巡视小组
通过视频监控,对每个时间段的考试情况进行线上巡视,主要巡视内容包括:
①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或缺席,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认真监考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留存好违规行为截图,上报考试考纪通报小组。
②检查学生有无作弊、违纪情况,如发现情况,通知监考老师并督促老师及时做出处理,如发现老师隐瞒不报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③其他情况:如找实习生替监考、监考老师长时间离开考场等行为。
日期 | 线上巡视安排 |
6月26日 | 吴娅平、杨立丽 |
6月27日 | 杨丽、张曦慧 |
6月28日 | 康乐、仇晓玲 |
6月29日 | 李雪、李佳玉 |
6月30日 | 金单单、吴雨静 |
4.考风考纪情况通报小组
成员:吴雨静
负责考试情况和考试违纪通报、违纪违纪作弊相关材料(处分决定书、认定行为处理单等)的制作及汇总、对视频监控发现的规范行为进行界定处理。
(四)安检组
负责人:辛义
工作内容:期末考试期间,负责第1、2、3教学楼入口处智能安检门及警戒线的布置、手机等电子产品检测、准考证的查验、第一教学楼与行政楼之间防盗门的开闭、教学楼门口及一教2层、3层大厅安保人员的安排等。
工作要求:严查学生手机,禁止将手机带入教学楼内。
二、考试要求
(一)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每位监考教师都要认真学习《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文件中有关“监考、巡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和“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期末监考承诺书》(附件1)规定,严肃考场纪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勤巡视、勤提醒,积极努力做到考试公平、公正。发现违规行为务必上报,对考试违规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参加考试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考前要认真学习《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内容,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无有效证件且无证明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2、重修考试随本次期末考试一并进行,重修考生不能办理缓考,不得参加下学期的补考。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请及时办理缓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取消补考资格
4、特别强调,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一律不允许带入教学楼,每栋楼入口处安放智能安检门,发现即按学校规定处理。
5.期末考试期间第1、2、3教学楼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自习统一安排在综合楼B座,非考试人员非考试段禁止入内,交卷后勿长时间逗留,尽快离开教学楼,如有连续场次考试,可不必出楼,但需在下一场考场所有楼层有序等待,禁止大声喧哗。
(三)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不允许考前划题、划重点。
2、考试期间,教研室安排好当场考试任课教师做好巡场释疑工作。
3、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当天领取试卷准备判阅。阅卷评分请按照《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保定理工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进行,同教研室不同任课教师互相复审判阅情况。努力做到试卷整洁、判阅规范、核分准确。
三、成绩登统与课程考核材料归档
1、阅卷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数较多课程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阅卷。阅卷教师阅卷完毕后会同教研室主任一同在教学秘书处拆封试卷(拆封时需要三人同时签字确认) ,进行成绩登统并在考生签名册成绩登统处签字。最后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归还试卷。成绩评定和登录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最晚7月9日前完成试卷判阅和成绩登统。
2、命题教师于本课程考试结束后7月3日前,将试题(ABC卷)和已考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版以“编号+学期+课程代码+专业+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传至826474401@qq.com。
3、课程考核材料存档按照《保定理工学院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中第四十五条的要求,由开课单位负责进行整理与装订,各学院教学秘书于7月13日前送交教务处试卷库验收。
四、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考试纪律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性,将考风考纪当作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认真做好考前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师生共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等不良倾向,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2、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和考场监考工作,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
保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