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制度

保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良好育人环境。学校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

(二)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


(三)坚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的原则。努力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

(四)坚持“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一)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开放预约实验的时间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学校鼓励各学院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实验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全面开放。

(二)实行开放预约的实验应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出发,在原教学实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升,实验讲解和指导、实验要求和考核都应通过启发和必要的检查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三、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学习等。

(一)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培训:为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

(二)课内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与加强: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计划课程以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强化实验操作技能。

(三)课内实验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四)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以面向高年级学生为主,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也可结合实验室条件,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实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五)学生科技创新型: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开放,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学校鼓励实验室吸纳全校大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创新实验,推动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的开展。

(六)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课题。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实验教学模式。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七)微机技术应用型: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内容,提高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学生利用计算机完成课程作业、毕业论文,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相关信息和与教师、学者、专家交流等活动。

(八)跨专业选做实验型:学生可结合自身学习兴趣,跨学科、跨专业选做其他学科、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提升学生综合认知能力和综合实践技能。

四、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一)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二)实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三)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实验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同时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实施。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应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三)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要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研究制定实验室开放具体措施,选拔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较强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开放实验。

(四)实验指导教师对选题的科学性及难易程度负责,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提前向学生警示防范。


(五)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六)实验室开放时,须有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使用给予适当的指导,应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及品德培育,加强管理,做到开放灵活、规范有序。

(七)实验指导教师要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艰苦创业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本、实验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等原始材料。

(九)当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如实填报《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统计表》提交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详细审核教师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量,对实验指导教师或者实验技术人员按照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十)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对所属实验室本学期开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六、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一)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于每学期结束前4周组织实验室申报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各实验室及相关教研室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切实可行的、有自已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汇总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二)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于每学期开学第1周向学生发布通知,公布本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表,明确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开放面向专业对象等内容。

(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发布的实验室开放通知要求,填报《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向实验室登记报名。确定实验有关事项后,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四)开放实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实验指导教师职责(参照《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组织学生规范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

(五)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各开放实验项目负责人须结合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完成情况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核,递交学校专家组验收,最后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六)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各实验室汇总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纸质档案(包含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实验室开放计划汇总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及成绩册、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统计表等),在本学期结束前2周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作为实验教学档案备案。

七、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开放实验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应提前公布开放时间,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指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学生实验守则》,损坏仪器设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不健康及与本实验室性质不相称的活动。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须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非法信息注入与传播,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教务处实践科将在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秩序检查中重点检查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工作,定期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经验交流,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

(五)学校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对学生和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开放实验完成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可按照学校相应的成果认定办法认定。


(六)学校将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凡是被举报并核实或经检查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视情节将在全院通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追回当年的开放实验支持经费,并对责任人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实验学生的管理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可结合自身兴趣,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申请表》,经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核准后,方可参加开放项目实验。

(二)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必须了解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本次开放实验资格。

(三)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指导级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人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实验完毕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前应认真检查,严防安全事故。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实验仪器设备井然有序,实验完毕,须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经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学生使用各种物品必须注意节约,使用贵重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教师,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

(五)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


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指导教师须按要求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九、激励措施

(一)实验室开放纳入学生素质拓展教学环节,学院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作为素质拓展学分,跨专业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一般16学时折合1学分,累计不超过4分。

(二)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学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主要列支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及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等,不列支其它费用。工作量核算标准如下:

1.课时量标准

1)专职教师或实验员按要求每学期开放次数达到5次,每次3小时,即可给予补贴10课时的工作量,而且每多开放1次,额外给予2课时补贴,但给予的总课时补贴不超过20课时。

2)专职教师或实验员的课时补贴按照其职称级别给予补贴。


3)给予的实验室开放课时补贴不计入教师学年总工作量之内。

2.课时量认定要求

1)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参加学生不得少于10人,少于10名学生的实验项目将不予开放。

2)专职教师或实验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教师职责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没有执行到位的,酌情扣减实验室开放补助。

3)根据教务处抽查结果和各学院自行检查情况对专职教师或实验员进行考评,对于未按要求做的,酌情扣减实验室开放补助。

4)专职教师或实验员上报工作量时须保证上交材料完整齐全,内容规范,上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需要及时补齐或修改,否则本次实验室开放工作量无法认定与统计。

5)专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须在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凡超过规定时间一周以上者将顺延至下次统计。

(四)学校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其实验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其实验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市厅级奖项的,其实验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可以申报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